1.综合科负责学校OA系统及各类纸质公文的签收、登记、交办、反馈、回收归档工作。
2.综合科收到公文后,应及时交处长审阅,根据签署意见交承办人办理。
3.承办科室认为转交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综合科提出,并报交办人(作出批示的领导)同意后另行明确承办责任科室(人)并及时办理。
4.各类事务性公文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延误。
5.综合科对公文流转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每件公文按时、及时流转,按时保质办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必要时,综合科应协助做好公文的文字、格式、公章、上行或下行工作。
6.校内发文由各业务科室拟文,经主管领导审批,综合科审核后上传至OA系统。
7.对上级、校外的行文、合同等须经处长审核后方可报出或签署。
8.涉密文件由综合科专人负责接收和传递,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不得传阅给范围以外的人员。涉密文件不得复印、扫描、拍照。涉密文件一律不得上网。相关领导或者工作人员阅读或者办理完毕后,必须在流转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