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工作流程,规范采购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校国资发〔2016〕4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不包含10万元)货物与服务的采购项目。其中纳入政府集采目录的须按相关要求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三条采购范围主要有: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实验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办公家具以及租赁、维修、维护、委托等货物和服务。
第四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采购、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使用要求、性能、价格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
第五条 成立实验室处采购工作小组,对处内采购工作进行集体研究,采购小组组长由实验室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副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综合科成员组成(采购工作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实验室处内部采购实施及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提出或批准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作实施;监督采购程序及合同履行情况;组织验收、资料归档等;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研究决定采购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实验室处采购活动,主要采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中网上比选、竞价、电商、网上商城、询价、集体考察谈判、单一来源议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符合学校采购管理系统条件的,优先选择。
询价采购是指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集体考察谈判是指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议价是指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名,在做好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确定有关事宜采购方式。
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中的网上比选、竞价以及电商、网上商城的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需要重复采购的项目可采取续签合同的采购方式。续签合同是为满足使用的紧急需求,根据近一年的采购记录,按照历史最优采购标准和整体有利的原则续签合同。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实施采购时,采购项目申请科室原则上应提前2周将采购申请表报综合科,经审核签字后,按程序执行。采购实施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等内容。
第九条 货物与服务采购
(一)单次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经分管副处长与处长审核后,由申请科室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
(二)采购金额0.2-1万元(不含),经分管副处长与处长审核后,由申请科室商综合科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
(三)采购金额1-10万元(不含),采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中网上比选、竞价、电商、网上商城等方式的,由处长审定,由申请科室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用询价、集体考察谈判、单一来源议价等方式的由实验室处采购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采购工作组成员签字后,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
(四)需要召开采购工作小组会议的,由申请科室负责相关会议材料准备,采购合同、各项技术指标与要求的制定,综合科完成会议纪要。
(五)凡达到规定采购限额标准的,须严格按学校采购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统一采购要求。
第十条 采购合同与采购资料归档。采购资料是指在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实施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综合科负责实验室处采购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 采购到货安装或实施完毕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实验室处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持采购合同、验收单(1万元以上)和发票办理资产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实验室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廉洁纪律,主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泄露采购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不得违反采购工作程序和集体采购原则。
第十三条 处内科室及职工均有权对处内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