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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13  浏览次数:

1.综合科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建帐和管理工作。

2.相机、投影、笔记本电脑等公用资产由综合科统一管理,实行使用登记制度,责任到人。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综合科,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3.个人名下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国有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办法。

4.退休或调离时,需将配给其使用或由其保管的国有资产转交院内其他工作人员。

5.未经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国有资产外借或出租。

6.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确已失去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的,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报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