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危化品服务中心

【辐射】实验用放射源领用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18  浏览次数:

1.借用人必须持有辐射防护考核合格证,无考核合格证的不予借用;

2.借用人开展工作前须填写《辐射工作开展登记表》,一式三份,实验室、所属学院、实验室处各存一份;

3.本表格1式3份,最长借用时长不超过6个月。借用到期前可申请续借,续借时长不超过6个月

4.严禁放射源带离申请地使用。须异地使用的,如实填写领用单后由实验室处协助完成异地备案;

5.保管地必须精确至具体房间(用于随时抽查管理情况);

6.仪器借出后必须如实填写《借出单位动态台账》,使用地必须精确至具体位置(用于随时抽查管理情况);

7.借用人结束辐射工作前,须填写《辐射工作结束登记表》,一式三份,实验室、所属学院、实验室处各存一份;

8.借用人参加离职体检前须提交《辐射工作结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