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0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9〕49号)精神,科技部决定开展2019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内容为我校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8年度开放共享情况。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原值50万元及以上,经学校专家组实地考察认定后,必须纳入科技部共享要求范围的大型科学仪器。(6月10日—6月11日,学校派专家组对各单位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实地考察,现场确定并反馈各单位)。

二、考核评价内容

1. 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情况

 仪器设备2018年度年运行机时、年对外服务机时情况(见附件1)。

 2. 共享服务成效

(1)对校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收入情况(见附件2);

(2)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支撑校内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方面,各单位至少提供1项支撑我校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案例;有向校外服务的单位,同时提供至少1项支撑校外单位科技创新或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成效案例(案例模板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提交的数据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此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1. 各单位组织专人,于6月14日前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平台”完成新增仪器设备信息录入与已有设备信息更新工作(填报指南见附件4)。

2. 各单位于6月14日前将汇总材料(附件1-3)电子版与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实验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交流中心203室)。

3.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准备材料,整理纸质仪器使用记录或共享大型仪器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科技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计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 科技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董伟  锁毅

联系电话:87081379  87082735

设备共享QQ群:142105486

附件1:仪器设备运行统计表

附件2:对外服务收入汇总表

附件3:大型科研仪器创新成效案例表

附件4: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信息更新与新增填报说明

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

2019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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